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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境外提现限额的公告

    2018/01/24

    尊敬的持卡人:

    根据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》(汇发[2017]29号)文件精神,自即日起调整我行银行卡(含IC卡、磁条卡、金融社保卡、信用卡)在境外提现的限额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自2018年1月1日起,个人名下所有境内银行卡(含附属卡)在境外提取现金的,每个自然年度合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;超过年度额度的,本年和次年将被暂停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。

    二、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,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。

    三、个人被暂停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,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;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,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委托人的授权书。

    自即日起,我行银行卡在境外(含港澳台)的自动柜员机(ATM)取现交易生效实施以上累计限额控制。如有超过以上限额的境外ATM取现交易,系统将提示交易不成功。

    如有疑问,请联系本行客服4001-961200。

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 

   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